学位生的学习与考试的规定
[ 录入者:心领神会 | 时间:2007-10-05 08:24:26 | 作者: | 来源:本站整理 | 浏览:16次 ]
(1)资格考试合格者,即取得硕士(或博士)学位生资格,由招生单位发给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单位换取《学位生资格证》,凭证可办理课程的旁听、考试、申请论文指导、申请学位等事宜。
(2)硕士学位生应通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,博士学位生应通过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。
(3)学位生随招生单位相应专业研究生同时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(同一时间、同一考场、同试题)。
[上一篇]学位生的学习期限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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